學務處健康暨諮商中心約聘心理師(職務代理人)1名

東海大學學務處健康暨諮商中心約聘心理師(職務代理人)公告

一、職稱與名額:約聘心理師(職務代理人)1名

二、預計到職日及聘任期間:
(一)預計於115年12月17日到職。
(二)預計聘任期間:115年12月17日至116年08月16日。
(三)若代理期間留職停薪原因提前消失,原受僱者回職復薪時,契約即告屆滿終止。

三、薪資待遇:依照行政院「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敘薪,碩士畢-月薪新台幣54,294元

四、工作內容:
1.心理諮商、心理測驗之施測與解測
2.針對全校學生提供初談、心理諮詢
3.針對校園危機事件,提供安心輔導
4.心理衛生推廣活動規劃與執行
5.輔導行政及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五、應徵資格:
(一)需符合〈學生輔導法〉第3條「專業輔導人員」資格,具備諮商(或臨床)心理師證照
(二)能執行〈學生輔導法〉第6條「學生三級輔導工作」之工作內容
(三)具輔導工作及資料之組織與綜合分析能力;具跨單位協調溝通能力;願意接受主管任務分工指派
(四)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經驗或英語輔導能力者尤佳
(五)夜間或例假日能配合不定期值班及心理衛生推廣活動執行業務(可申請加班補休)

六、應徵方式: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紙本以當日郵戳為憑),請將應徵資料備妥,寄送紙本及PDF電子檔各乙份。
(一)紙本:請以郵寄方式寄至本校健康暨諮商中心(第一辦公室),並備註『應徵東海大學專案心理師』
(二)PDF電子檔:請寄至helpline@thu.edu.tw,主旨註明『000應徵東海大學專案心理師』,並請留意是否收到回信(請整合成一份電子檔,附加檔案若超過8M,請分次寄送)

七、應徵資料:
(一)履歷表(含大學與碩士學歷、聯絡電話、E-mail、證件照、相關輔導實務工作經驗-請敘明實務工作經驗、工作期間內擔任之職務名稱、負責工作內容等)
(二)個人自傳(含個人背景、相關實務工作經驗等)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與成績單影本(若為外國學歷,請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影本與成績單影本)
(四)心理師證照影本
(五)其他有利文件(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與證明文件等)

八、審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核通過者,將於115年11月06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E-mail通知面試時間
(二)預計面試時間:115年11月17日(星期二),實際面試時間仍依本中心通知為準

九、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聯絡人及方式:學務處 健諮中心 張銓心理師   04-2359-0121 # 2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