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危機管理人員(校安人員)」徵才公告

東海大學「危機管理人員(校安人員)」徵才公告

公告期間:114年12月8日起至114年12月14日止

一、職稱:危機管理人員(校安人員)

二、名額:3名

三、工作地點:東海大學

四、工作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

五、性別:不拘

六、進用日期:115年1月1日後

七、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並須配合校安中心值勤(上班起迄時間依據勞動契約);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或支援上級單位指派等任務,則視加班情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八、資格條件:
1.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3.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4.無附則所定情事之一者。

九、薪資待遇:
1.新臺幣36,861元/月。
2.享勞、健保。
3.年終獎金。

十、工作項目:
1.校園安全值勤及校安事件通報與聯繫。
2.校園安全巡查及危機事件處理。
3.學生生活輔導及校內、外學生事故處理
4.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相關工作。
5.其它交辦事項。

十一、應繳資料:
1.應徵人員履歷表(學歷、近5年經歷、通訊電話、近6個月內照片、自傳及其他資料),如附件,A4紙雙面列印,一式3份。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以A4紙印同面)。
4.教育部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無者免。本職務須具備校安培訓合格之專業資格,如到職後未於115年12月31日前取得該證書,本校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不能勝任工作)終止勞動契約。)。
5.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份。
6.聯絡人:軍訓室 林先生(04)23590303
7.即日起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軍訓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校安人員」,114年12月14日前親遞或寄達本校,逾期恕不受理。
8.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

附則:有下列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如於錄取後發現者,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1.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
2.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六項規定情事。
3.有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4.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
5.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補件;另面試完成後,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將全數銷毀不留存。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已報到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本次進用依據「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辦理,若補助計畫未獲教育部核定,則本公告終止,如已錄取,則廢止資格或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