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本校職員工於校內外兼課或兼職,應依相關規定簽准同意及辦理差假,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配合辦理。

主旨:重申本校職員工於校內外兼課或兼職,應依相關規定簽准同意及辦理差假,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本校職工任(僱)用辦法第九條及約聘人員聘用辦法第七條規定:「職員(約聘人員)不得於校內外兼課兼職為原則,若有特殊需求得簽請主管及校長同意。校內兼課以一門課、兼職以一項工作為限。兼課、兼職僅得擇一申請。校外兼課兼職之工作,不得於上班時間內進行,且不得影響本職之工作。」。

二、本校職員工經獲准且於上班時間兼課或兼職者,應依規定辦理自假,假別得為休假(遞延)、事假及加班補休等,惟不得申請公假。

三、本室將不定期抽查同仁差勤狀況,如未完成請假手續者,均以曠職論,並依相關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