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告凡符合申請優惠退休之職員工,且擬於114年3月1日、4月1日、5月1日、6月1日或7月1日自願退休者,得自即日起至自願退休生效日三個半月前,簽請提出優惠退休,請查照並轉予貴屬同仁周知。

主旨:函告凡符合申請優惠退休之職員工,且擬於114年3月1日、4月1日、5月1日、6月1日或7月1日自願退休者,得自即日起至自願退休生效日三個半月前,簽請提出優惠退休,請查照並轉予貴屬同仁周知。

說明:

一、「東海大學專任職員工申請優惠退休要點」業經本(113)年11月19日董事會議通過自114年8月1日起廢止(即不實施8月1日優退),先予敘明。

二、因應前開法規廢止,專案另予開放114年3月至7月每月1日生效之優退。旨揭優惠退休申請案,除114年3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者得於本年12月6日前提出申請外,餘務請於退休生效日三個半月前簽請提出,逾時不復受理申請優退,並請配合依規定時程辦理相關退休手續及繳交表件,以免影響退休案件審定時間。

三、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5條第1項:「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