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私校退撫儲金會分期請領制度,自114年7月起由半年發放改為每月發放,請查照轉知貴屬編制內專任(公保)教職員。
說明:
一、函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113年12月31日儲金業字第1131002541號函。
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辦理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計畫第5點第3項第1款辦理。
三、私校退撫儲金會自114年7月起,分期請領由每半年(1月底前及7月底前)發放改為「每月發放」。
四、已申辦分期請領之教職員,自114年7月起,將依每月15日自主投資平臺設定之「每期給付金額」,按當月淨值(每月17日,遇例假日提前)贖回部分單位數,於當月底辦理定期給付。
五、114年5月2日之後退休或資遣生效且已由本會完成核定之教職員,因分期請領準備金轉入分期請領專戶作業時間約需2至4個月,故定期給付發放作業,將於實際轉入後次月起撥付,敬請留意。
六、為維護教職員之權益,請協助公告並轉知貴屬編制內專任(公保)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