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人員特別休假遞延作業,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主旨: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人員特別休假遞延作業,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0.各單位共同項目-15.職員休假遞延案」,旨揭遞延案授權人事室主任核定,合先敘明。

二、緣休假設定遞延後,剩餘時數及可休起日將轉變自8月1日起可用,當學年度無法再申請休假,為確保同仁休假權益,敬請於未休畢事實發生後(即當學年度休假可休期限截止後),由申請人(或單位)依規定簽請休假遞延,送會人事室並設妥決行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