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著作審查委員遴選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迴避審查:
★送審人之研究指導教授
★送審人代表著作之合著人或共同研究人
★與送審人在同一學校(尤其是同一系所)服務
★與送審者有親屬關係。
為顧及公平性與平衡性,意盡量兼顧之原則如下:
●同一案件之審查委員盡可能避免均由同一學校之教師擔任。
●送審人畢業學校之教授盡可能迴避,(尤其是畢業時間十年以內,且為 同一系所者)。
●與送審人為同校系且同時期畢業者盡可能迴避審查。
●曾與送審者共同參與相關研究者,盡可能迴避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