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告本校113學年度彈性上班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查照辦理。

主旨:函告本校113學年度彈性上班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查照辦理。

說明:

一、本學年繼續推行每週五之彈性上班時間:上午7時30分至9時整;下班時間:下午4時30分至6時整。

二、為避免因實施彈性上班而影響業務推行,各單位主管應協調單位同仁正常上班時間(8時至17時),至少須有一人接聽電話及其他聯繫協調等事項,不得因實施彈性上班而影響公務之推行。

三、同仁實施彈性上下班,未達可簽退下班時間者,應繼續辦公或接洽公務,不得有閉門或拒接電話、拒絕洽公之情事,務請配合。

四、因業務需要原即經校長核准彈性上班者,仍援例另簽辦理,不適用本規定。